2023年12月22日
首页
第A05版:[法治]

在老年养护中心被第三方车辆撞伤

老年养护中心是否要承担责任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张金燕审理了一起涉及养老服务费的合同纠纷案件。

姚某和其监护人共同与某老年养护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养老服务费等内容,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姚某及其监护人未支付养老服务费,老年养护中心诉请其交纳养老服务费及违约金。姚某监护人认为,其父姚某在该老年养护中心院内被大客车倒车时撞倒致伤,因姚某系在老年养护中心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故其有责任,不同意交纳老年养护中心主张的养老服务费用。

庭审中,双方就老年养护中心在姚某受伤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老年养护中心认为姚某系因被车辆撞倒致伤,应由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本案其请求的养老服务费及违约金无关。姚某及其监护人认为,姚某系在老年养护中心受伤,老年养护中心作为老年养护机构,应当对姚某尽到照顾的义务,因其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姚某受伤,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不同意交纳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姚某在老年养护中心接受养老服务,老年养护中心应保证姚某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健康权,姚某在老年养护中心院内被车辆撞倒致伤,侵害了姚某的身体健康权,对此,老年养护中心在保障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过失责任,即应在服务费用中酌减相应费用。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姚某及其监护人欠付老年养护中心9个月养老服务费,每月3000元,共计27000元。根据老年养护中心对姚某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服务义务,造成姚某身体损害的程度,酌定每月服务费按2000元计算,9个月共计18000元。关于违约金,老年养护中心主张违约金2181元,虽然双方签订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结合姚某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原告未尽到服务责任,导致姚某身体损害,老年养护中心主张的违约金,不应得到支持。

法官提醒:因养老机构看护不当、第三人行为、老人自身原因等导致老人受伤是引发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养老机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看养老机构是否对其服务对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该义务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或者操作规程所要求的通常注意程度。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或一方当事人的提前告知而免除。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要保障在护理措施、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需求,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