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还钱,我买不了房子了……”被执行人刘某一大早便给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
李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二人相恋不久后便订婚。订婚后李某给刘某彩礼款3万元及两金(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共价值1.3万余元),装烟钱5000元,见面礼5000元。彩礼款交给了刘某母亲。
法院认为,之后李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款3万元应当返还,购买金项链、金戒指金额较大,也应该返还,如不能返还应按照相应价值返还现金。装烟钱和见面礼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款,故不应返还。并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给原告李某彩礼款3万元及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如不能返还需返还1.3万余元等值现金)。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返还彩礼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指挥中心的逄法官、吴法官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期间经过多次沟通,办案法官从家庭伦理讲到了社会影响,多次通过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刘某释法明理,不断寻找突破口,告知其若因拒不履行纳入失信名单,可能会对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刘某表面上答应得好好的,实际上并未履行。后来刘某处于失联状态,执行局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也没有找到刘某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执行一度停滞不前。
某日清晨,被执行人刘某打来电话说要主动履行义务。经询问得知,刘某需要按揭买房,但因为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贷款,逄法官和吴法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接待室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彩礼钱返还给了李某,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赠送的财物,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彩礼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解除婚约,那么赠与条件就不存在了,理论上是应退还的。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刘某在日常生活中尝到了失信“苦果”,主动履行了应尽法定义务,李某也顺利地拿回了彩礼钱。涉民生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公主岭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用心用力执行案件,彰显法律威严、传递司法温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