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劳务费案件,原告孙某受雇于被告冯某的公司从事挖掘工作,因被告工地需要,便雇佣孙某到其工地进行挖掘相关工作,工期结束后,孙某多次索要劳务费无果,将冯某公司诉至法院。调解中,调解员从法、理、情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宋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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