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市民郑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多系统萎缩-帕金森型、腔隙性脑梗死、脂肪肝、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出院医嘱继续住院治疗、控制饮食、预防脑血管病危险因素、注意休息、适当锻炼。
2021年5月16日,郑某入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医养中心(简称医养中心)。
入住时,郑某家属在医养中心填写《入住老人申请审批表》的健康状况一栏中未填写病史,饮食习惯选择了“面食、米饭、少油、少糖、少盐、其他”选项。
2021年6月2日至6月22日、6月28日至7月7日,郑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梗塞、脑梗死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征。2021年7月18日,医养中心以郑某进食能使用餐具、大量需要帮助(用勺子)、大便依靠外人帮助提醒或药物可以控制、小便偶有失禁、如厕需协助等理由,申请郑某为中度失能老人。
2021年8月2日医养中心向郑某及家属出具《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告知了包括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长者,在饮食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吞咽障碍导致的吞咽窒息、死亡等事项,郑某及家属并未告知医养中心郑某存在前述脑梗病史及需要控制饮食等问题。
2021年8月28日,郑某在由护理员帮助进食馒头等早餐过程中,突发呼吸困难意识丧失,护理员呼救并找来其他护理员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20余分钟后120到达,郑某已无呼吸及脉搏,瞳孔扩散,气道见馒头堵塞。急救人员用喉镜手术将气道异物馒头取出。同日,郑某死亡,经鉴定确认,死因系食物阻塞呼吸道窒息致呼吸衰竭。
对此郑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医养中心赔偿各项损失,法院认为郑某生前入住医养中心前患有“多系统萎缩-帕金森型、腔隙性脑梗死、脂肪肝、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基础病,且办理入住时未如实告知医养中心该病史,在选定的日常饮食中包含“面食”在内的主食,故医养中心向郑某提供馒头作为主食并无过错。郑某入住医养中心后脑梗死后遗症发作两次,郑某及家属并没有对郑某的主食种类进行调整,也没有向医养中心提出禁止食用面食,故郑某及家属对于郑某的死亡应承担50%责任。而医养中心对郑某入住后多次住院治疗等情况亦应当有所关注,在申请郑某为中度失能老人后,辅助早餐进食过程中未能尽到大量进食需使用勺子帮助等相应的管理职责,对于郑某的死亡应承担50%责任。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并未上诉,做到了息诉服判和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老人及家属在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未如实告知可能影响饮食供给的老人基础病史以及特殊体质等因素,反而主动选择了与老人病史不相适应的饮食种类,致使养老机构基于一般人的认知,无法预见“一个馒头引发的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未主动告知病史的老人和家属有过失。但基于老人的身体状况已经被确定为中度失能后,医养中心的工作人员辅助老人进餐时,并未完全落实相应的照护要求,也未对老人多次入院治疗的病情予以关注,未尽到妥善管理职责,也应对老人的意外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该案养老机构事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老人家属承担了赔付责任,一定程度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赔偿责任,这种分散事故风险的保障方式也对双方矛盾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