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谁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为:被害人本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一般赔偿项目大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不包含精神损失费。
2.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一般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但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处理的不受到限制,可以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除外情形,在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且造成致人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法官提醒:在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赔偿范围不包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只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但是存在两个例外:第一,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的,不受上述赔偿项目的限制;第二,在涉及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案件中,仍然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