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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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法治]

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新能源汽车好是好,充电不便成困扰,自有车位设充电桩 ,谁料物业来阻挠。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岭西街道“百姓说事 法官说法”联络站收到了一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联络站法官杨君、宫萍联合岭西司法所所长张伟依法进行了调解并向其发出了司法建议。

业主郭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后,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请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申请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郭某无法安装充电桩。

郭某认为,业主有权在专有车位上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同意并协助安装。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其行为已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

新能源汽车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郭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虽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均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放松或放弃管理职责。在法院和司法局积极协调下,郭某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载入法律,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助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因此,业主如有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拒绝,不得擅自私设“门槛”,而应积极协助,确保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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