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案涉标的额总计超35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两起案件系同一当事人,共有三名被告,包括一家民营企业、两名个人。2014年和2016年,三被告分别向原告个人借款1200万元、1500万元。借款后,三被告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后,一直未能偿还全部借款。2020年、2021年,三被告与原告对账并签订《借款对账确认书》,此时,三被告两份借款分别欠本息总计2006万元、1739.6万元。此后三被告依旧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宽城法院。
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直接判决并不难。但经与被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联系得知,企业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现正处在极为艰难的处境。此时若直接下发一纸判决,企业将很有可能无法正常运转。考虑到被告企业的实际困难,法官决定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去处理案件,多做调解工作。
于是,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耐心去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原被告在利息计算、还款时间上分歧较大,从而未能在庭前达成一致意见。然而,法官并未放弃。庭审当日,法官抓住原告与其中一被告系多年好友这个关健点,从情感的角度出发,站在当事人双方各自角度,又进行了耐心劝解。最终,经过一天时间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一起案件于2024年11月底偿还本息2006万余元,另一起案件分三期偿还本息1700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部分利息。
至此,两起纠纷得以成功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