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驾驶小轿车与某混凝土搅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混凝土搅拌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混凝土搅拌车车主主张,其除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外,还在河北某汽车公司购买了100万元不计免赔的统筹。听起来,商业统筹的投保方式、理赔等约定与机动车三者险没什么两样,但在诉讼中,河北某汽车公司直接抗辩称其统筹合同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保险,不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直接判令其承担责任。通过对案件的审理,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河北某汽车公司的抗辩主张,并指导混凝土搅拌车车主另诉解决机动车统筹的理赔问题。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