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通过异地强制迁出方式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屋。
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确认乙公司返还甲公司货款1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开法院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坐落于延吉市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经两次拍卖后流拍,申请执行人甲公司申请接收房屋以物抵债。执行法官多次到房屋现场调查并张贴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乙公司主动履行迁出义务,但乙公司消极应对法院执行工作拒不迁出且失联。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开法院办案人员驱车前往延吉,将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房屋交付后,办案人员又与申请执行人马不停蹄地前往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