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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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都市]

《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自2022年9月27日起施行——

打造一流“引育用留”人才环境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对人才工作的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效能,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继去年《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后又一部助力长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规。

26日上午,长春市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条例》于2022年6月29日经长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2年9月27日起施行。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起草专班充分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分成五个调研组,由五位市级领导带队,深入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等科技企业,围绕人才的“引育用留”广泛开展调研,召开了有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创新平台、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5场座谈会,进一步摸清长春市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准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在广泛征集意见、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今年6月29日长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坚持“引育用留”全链条发力,确保长春市人才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新成效,努力打造一流的“引育用留”人才环境。《条例》共分为8章66条,在篇章结构上,聚焦人才需求和人才发展,从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人才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突出表现为“三新”:一是立意新,突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二是结构新,紧紧围绕人才发展所需要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真正解决人才的所思所需所盼,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内容新,既有对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的贯彻,也有本地特色和亮点,还把长春市多年来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进行了固化。此外,考虑到人才政策的灵活性,部分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为今后政策调整预留一定的空间。

《条例》的出台必将为长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方面的法治保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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