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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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都市/广告]

公告

    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原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取的2013年第四季度的出租车客检费予以返回,请交过该时间段客检费的经营业户本人持身份证及收据原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地址:浦东路1821号执法三大队403室

    联系人:董玉林

    联系电话:0431-77701313

    2.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原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收取的2012年1-3月的税金予以返回,请交过该时间段税金的经营业户本人持身份证及收据原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地址:浦东路1821号执法三大队403室

    联系人:董玉林

    联系电话:0431-77701313

    3.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原长春市客运管理处收取的客运出租车辆许可证抵押金、营运证抵押金予以返回,请交过抵押金的经营业户本人持身份证及收据原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地址:浦东路1821号执法三大队403室

    联系人:董玉林

    联系电话:0431-77701313

    4.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原长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小公共汽车公司、长春市公用局公共交通管理处、长春市城市小公共汽车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小公共汽车经营保证金及抵押金予以返回,请交过保证金及抵押金的经营业户本人持身份证及收据原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1室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431-81109053

    5.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原长春市运输管理处收取的发送抵押金、票证抵押金予以返回,请交过该类抵押金的经营业户本人持身份证及收据原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12室

    联系人:杨树立

    联系电话:13894867188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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