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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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都市]

《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公布

    10月22日,长春市公布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修订)》、“放管服”改革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气象行业标准、城市发展和实际管理需求进行修订的。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目的中,增加了“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为增强作业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和责任,增加了“鼓励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办理公众责任险”;增加了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弹药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条款;高射炮、火箭作业点距离居民区的距离及临时弹药库存储的炮弹、火箭弹数量与相关气象行业标准保持了一致。按照“放管服”改革政策取消了“作业人员资格”,修改为“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标准参加岗前培训,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四十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长春市是农业大市,干旱和冰雹等气象灾害频繁,对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危害非常大。12月1日《办法》实施后,将对进一步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依法管理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的影响,做到趋利与避害并举,将起到更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通讯员黄秋红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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