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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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存款人去世了存折里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来了一位老大娘,她面色焦急,一进门就说,“法官您快帮帮我,我丈夫去世已经一年多了,钱存在银行一直取不出来,这可怎么办啊?”

    原来,老大娘是新房子镇某村村民,平时与丈夫李某以务农为生,夫妻二人曾以李某的名义,在某银行存款2万元。不料李某两年前因病去世,老大娘拿着存折到银行,却被告知,“因存折上是李某的名字,所以不能取款!”

    在老大娘表述老伴李某已经去世的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见证、公证出具证明才能够将钱取出。而老大娘因距离县城路途遥远、年老体衰不便去办理此事。存款迟迟未能取出,成了大娘的一块心病,无奈大娘及其子女到法庭寻求帮助。

    法官助理卓勇哲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表示,根据《民法典》,李某去世后该存款作为遗产应由老大娘及其子女继承。经询问,老大娘的子女均放弃继承,由老大娘继承该财产。卓勇哲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为老大娘及其子女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最终协调老大娘到银行将钱顺利取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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