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一被执行人黄某顺利地将房屋卖出并主动还清了村镇银行所有欠款,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9年6月18日,借款人黄某、张某向长春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等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黄某以其名下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一年后,黄某、张某二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5月7日,村镇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评估拍卖黄某名下的抵押房产。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前往房产部门查封了抵押房产。按照以往办案惯例,房产被查封后,法院会通过评估或网络询价等方式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待相关部门出具评估报告后在网络拍卖平台中公告一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会进入二拍甚至变卖程序,变卖后仍未卖出,申请执行人只能接受以物抵债或者将财产解封退还给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的拍卖工作,还会涉及强制迁出等工作。总之拍卖的流程时间长、程序繁琐、工作量大,有时虽然经过法院大量工作,也会出现房屋拍卖未能成交导致徒劳无功的结果。
考虑到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认为采用自行处置房产的方式,能够达到该案的最佳执行效果。于是,法官首先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向其释明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的益处,并征得其同意。随后,法官又与被执行人黄某联系,向其详细讲解自行处置财产的执行方式,并告知黄某,他可以根据法院出台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出售房屋,售出的房款用以偿还银行欠款,但是黄某在前期必须配合法院做好房屋现场调查工作,期限过后房屋仍未售出,黄某必须主动搬离该房屋,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并挂网拍卖。在听完法官的讲解后,黄某十分感动,当场表示愿意自行处置财产,并表示需要四五十天时间自行出售房屋,逾期未售出自己会主动搬离并积极配合法院所有的执行工作。
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运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的方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达到了让申请执行人快速收回欠款,避免被执行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效果,实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