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长春市区下起了大雨,此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春城所办公室的电话骤然响了起来。电话中,张女士称,三年前她在政府旧房改造期间,从一个上门推销塑钢窗阳台封闭的人那里,花了2700元钱定制了一个保温阳台。阳台安装完后相继出现了许多问题。这几年他一直与安装人员进行联系。安装人员只是敷衍糊弄了事,当天正好赶上下大雨,雨水顺着阳台与墙壁的缝隙汩汩的流进室内,漏雨情况十分严重,有部分家具受损,无奈再与安装人员联系,提出维修和索赔的要求,均被安装人员拒绝。张女士只好找到春城所进行消费维权。
可是张女士能向工作人员提供的被诉方信息十分缺少,只有一个电话号码。至于对方姓什么叫什么,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完全不知道。这给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春城所的工作人员站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高度,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局出发,还是受理了这件投诉。
工作人员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电话拨打了过去,在确认了对方的身份后,通过拉家常方式得知被投诉人的店铺名称,工作人员立即在系统上通过营业执照关键字的信息查到,被诉人名叫张某某,是绿园区某塑钢窗经销部的经营者,工作人员把张女士投诉的问题向他讲了一遍。被投诉人也承认张女士家的阳台是他八年前安装的,已经过了质保期和保修期,他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再进行维修。由于投诉焦点问题分岐较大,工作人员再一次拨打了张女士的电话详细了解情况。张女士仍坚称阳台安装的时间就是三年左右,可这与张某某的说法出入很大,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工作人员劝说,张某某同意给张女士家的阳台做防水,所需费用他承担一半,另一半由张女士自己承担,工作人员将这一调解结果告诉张女士,张女士又提出了不同意见,就是要求张某某全部承担维修费。工作人员再一次拨打了张某某的电话,告知了张女士的诉求,张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不管了。在调解已经取得一定进展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想半途而废,再一次拨打了张某某的电话,经过耐心地说服教育,普法讲理,最终张某某同意由他全部出资,找一个专业做防水人员解决张女士投诉的漏雨问题。
至此,张女士的诉求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张女士也十分满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