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段关于长春经开七区有人往下扔西瓜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男子称自己正常行走,突然间头顶掉下来半个大西瓜,仅差一米远就砸到了人,对此男子非常气愤,随即报警。
现场:
附近商户表示总有人扔东西
昨日上午,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长春市仙台大街与芜湖路交会处附近,事发现场就在此处往西芜湖路北侧一家快递驿站旁边,此时地上的西瓜已经被清理走,附近商户谈起此事,对于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都感到很气愤。
附近一家超市店主程女士说,事情发生在8月6日晚上,视频中差点被砸到的男子刚从她店里买完东西出来,当时她也听到了“砰”的一声,“真是挺吓人的,要是被这么大的西瓜砸到肯定得受伤”。后来男子报了警,民警也来到事发楼上进行调查,但目前没听说找到了扔东西的人。
落在地上的半个西瓜被塑料袋包着,第二天早上被保洁人员清理走,程女士表示,类似的事时常发生,保洁人员对此也感到很无奈。“像吃剩下的麻辣烫啊、米线啊,总有人从楼上往下扔,所幸的是没砸到人。对此我也是不理解,这人得有多懒,就差那几步道扔垃圾箱了!”程女士说。
小区另一名居民也说,此处确实是总有人扔东西,有一次他看到一袋垃圾散着扔下来,里面手纸、零食袋、果核等垃圾飘得哪都是,既不道德,也很危险。
案例:
男子13楼多次扔酒瓶被判半年
近年来,长春市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在二道区某小区居住,晚间因不愿下楼,贪图方便,先后多次从13楼抛掷玻璃酒瓶,仅监控录像显示就有14次之多,酒瓶落在楼下幼儿园内。随后,幼儿园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
二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从其住所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5月11日2时20分,桂林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其临时停放在朝阳区新疆街隆礼路交会处某烟酒行门前的私家车顶部,被从楼上抛下来的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砸坏。通过大量工作,犯罪嫌疑人马某供述了其在明知窗外临街且未确定环境安全的情况下,为图方便,将一塑料袋垃圾袋(内含两个一次性塑料餐盒,一个玻璃材质咸菜瓶)从自家南侧卧室窗户直接抛出的犯罪事实。
法规: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根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