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拟派生分立为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若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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