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以下各位客户:
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
款,故我司按前述协议的约定与您解除《房屋认购合同
起 内我 房 》。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2日到司办理相关退手续。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长春融创洋浦壹 挞定名单
房号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身份证号
20-1-511 塔长春 2021-6-3 229005*******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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