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关于延时供热的通知要求,2020年—2021年供暖期4月8日24时正式结束,本采暖期延时供热的企业,区供热主管部门汇总延时供热情况后,在本年度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考核中予以加分。
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度考核一次
今日24时,2020—2021供暖期正式结束,根据《长春市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定》,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供热管理处将对供热企业进行年度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并将按照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供热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实施中,由长春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督导全市供热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度考核一次。
用户评议纳入评价体系热企分为4个等级
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分为温度评价和分数评价。其中温度评价是指行业管理部门对热用户采暖期内平均温度的总体评价。分数评价包括行业评价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行业评价体系包括能效情况、环保情况等;社会评价体系包括社区评议情况、用户评议情况、媒体负面报道情况。
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温度评价标准和分数评价标准并行,温度评价标准以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为基本评价指标。
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在温度评价标准上:
A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21℃以上(含21℃);
B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20℃-21℃(含20℃);
C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19℃-20℃(含19℃);
D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18℃-19℃(含18℃)。
分数评价标准上,A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B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85分至95分之间(含85分);C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75分至85分之间(含75分);D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连续两年评价为D级热企将退出
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供热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的供热经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发展。评价结果为B级的供热经营企业,支持发展。评价结果为C级的供热经营企业,限制发展,维持现有供热面积,热源区域内有新增供热需求的由A级供热经营企业进行管理。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C级的供热经营企业,第二年评价结果降为D级。
评价结果为D级的供热经营企业,调减20%供热面积。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D级的供热经营企业,吊销《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启动应急接管程序。
热用户采暖期内平均温度在18℃以下企业为供热失信企业,吊销《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启动应急接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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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