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长春“两会”上,长春市政协委员葛建民提交了一份《关于长春市应扩大烟花爆竹禁燃范围的建议》。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火灾事故、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垃圾增多和资源浪费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祸根,因此,他建议应该继续扩大禁燃范围。
葛建民认为,扩大禁燃范围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作为传统观念,燃放烟花爆竹已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每逢婚嫁、开业、开工和乔迁等喜事,群众习惯以放烟花爆竹来渲染气氛。烟花爆竹的完全替代物至今仍没有出现。电子鞭炮、婚庆礼炮、秧歌表演、踩气球等渲染气氛的形式都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不能完全替代烟花爆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较困难,现有法律对违禁燃放行为处理较轻,在燃放行为未造成后果的情况下,难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最高仅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行为人的触动不大,很难起到震慑的作用。
因此,他建议,明确政府在引导、规范、培养良好文化习俗,禁止不良习惯和风俗过程中的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减少环境污染,杜绝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能够科学发展的社会。
要制定法规,量化到位。抓紧、从速制定“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地方性办法、规定或条例。对禁止、限制的区域、地段、时段以及限放的数与量等应量化明确;对违禁、违限的处罚规定和执行、监管的实施办法等均应切实到位。
要加强监管,从严执法。一旦出台地方性法规,执行、监督必须到位。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种种恶性后果,让市民深痛恶绝,迫切希望政府加强监管、从严执法是人民的心声和盼望。
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议政府把禁放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街道社区,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考核,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安监、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建议加强这些部门的横向联系,特别是要开展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切断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区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对纵容顾客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店,探索采取严厉的综合处罚措施,强化个案查处,以起到震慑教育的效果。
要改变观念,创新形式。加强环境监测与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度假方式,转移民众对于有烟花炮竹才算过年的认识观,创建新型庆新春迎新年形式。可将无烟花爆竹燃放作为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等活动的硬性条件,以此促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实施。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