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长春市新乡路有人将监控钉在树上,对树木造成破坏。网友还不忘调侃,“考虑到树的感受了吗?”
针对此情况,昨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新乡路与太和东街附近,发现被钉在树上的监控设备已经被拆下,但是在树干上仍可以清晰看到被钉子钉过的小孔。附近一家商户表示,之前这棵大树上确实安了个监控设备,具体是谁安的不清楚,也不清楚什么时候被卸下的。这件事虽然不大,但破坏树木确实不对。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绿地内禁止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张贴广告,晾晒衣物,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或者照明设施。如有违反本规定,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本报也提醒,爱护树木等公物也就是珍惜和保护大家的利益,所以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不仅自己要做到爱护公物,如遇到破坏公物的行为也能够及时反映。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网友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