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魏清宇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304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9日票据:205951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魏清宇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刘广艳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403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9日票据:200444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广艳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刘洋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1单元301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9日票据:205951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洋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刘广秋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1单元401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6日票据:20000元2、2013年5月9日票据:185797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广秋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刘广艳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404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9日票据:201356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广艳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刘广艳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404号房间,编号为:0000000000918702)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
荆玉芳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303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9日票据:195145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荆玉芳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荆玉芳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303号房间,编号为:0000000000918366)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
荆玉春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1单元302房间部分房款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
1、2013年5月9日票据:195145元
以上票据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荆玉春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荆玉春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北海丽景小区1栋1单元302号房间,编号为:0000000000919488)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