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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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新《证券法》50问”系列栏目第十期

    46、新《证券法》如何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47、新《证券法》对于证券公司业务活动有何规定?

    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与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48、新《证券法》如何落实“放管服”要求?

    新《证券法》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等。

    49、新《证券法》如何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50、新《证券法》如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佳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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