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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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要闻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名单

    28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忻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辞职免职事项。

    (一)决定免去:杨少清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李健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宏雷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李健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巍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孙宁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卢健为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李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肃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毕学柱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苟穗宁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贾桂霞、赵若愚、常菁、刘畅、霍慧超、杨春利、高维杰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永军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苟穗宁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毕学柱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石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华子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赵欣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董文博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冬冬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新华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欣、单艳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赵芳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亓晓鹏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沈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张聪、马嘉翊、杨海、梁琳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谷海波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免去:霍东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冠夫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长春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一、秦禹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兴林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兰舰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付永伶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丽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城市晚报全媒体 记者 陆续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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