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关精神,不断加强我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完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省法院牵头起草《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2020年3月6日,经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3日印发全省执行。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要统筹各方资源,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实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执行难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切实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统筹、协调职能,推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法院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快建成“1+2+N”执行信息化系统。要着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要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执行铁军”。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与各联动部门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建设。公检法机关加大配合力度,解决“送拘难”“打击拒执难”“查人找物难”。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通信管理局及电信企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保险部门、政府财政等部门和组织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协助配合。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切实解决执行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实施细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具体行动指南和工作蓝图。另一方面《实施细则》突出强化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能够有力促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和保障执行工作,确保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