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尾矿库闭库销号程序,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推进我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我省就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据了解,吉林省范围内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2020年底前全部闭库销号;闭库销号一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尚未建设完工不再继续建设的基建期尾矿库;推进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工作。
尾矿库闭库治理实施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实施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废弃的;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因各种原因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尚未建设完工不再继续建设的基建期尾矿库应进行闭库治理。尾矿库闭库治理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现状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尾矿库闭库工程地质勘察应包含尾矿坝勘察和周边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良地质现象勘察;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由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闭库设计未经审批以及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尾矿库闭库施工;尾矿库闭库工程应当符合已批准的闭库设计文件和尾矿库施工验收相关规程要求。闭库治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30米的五等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可履行下列简易闭库治理程序。闭库治理方案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整治方案进行施工。闭库治理工程由尾矿库管理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报告(附专家验收合格意见)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完成闭库。
经专家组现场核查论证,采取尾砂回采、推平坝体、平整库区、恢复植被等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的尾矿库;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且经当地历年降雨和洪水检验后,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的尾矿库,可由专家组出具库区整治意见,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库区整治工程完成后,经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完成闭库。
同时,要加大尾矿库闭库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对列入闭库范围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对不主动实施闭库、不严格履行闭库程序、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尾矿库管理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严格落实尾矿库闭库后的管理工作。尾矿库管理单位按照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后,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尾矿库销号认定工作。对已完成闭库销号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城市晚报记者 陆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