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8时50分许,长春交警朝阳大队九网格网格长任必然和民警李岩在红旗街与湖西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湖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到红旗街口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为97mg/100ml,杨某洪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告知其酒驾的危害后,杨某洪在警车上失声痛哭,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作为家长触犯法律,没能给孩子做一个好的表率,对孩子的前程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现在追悔莫及。
然而,悔恨的泪水也改变不了他触犯法律的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城市晚报记者 王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