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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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都市

焚烧秸秆引发火情 桦甸一村民被判刑五年

    春季是火灾高发危险期,特别是进入春播备耕阶段,农民野外烧荒、烧秸秆行为日渐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而焚烧秸秆一旦引发火情,造成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损失,很有可能构成失火罪,近日桦甸市法院就对一起案件进行了梳理。

    2015年,被告人孟某在承包耕地内点火焚烧秸秆,带有火星的秸秆被风刮到山下引燃苞米秸秆垛,导致火势顺风蔓延至住宅居民区引起火灾,造成八道河子镇共计56户居民的财物在火灾中遭受损失,损失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05029元。其中,住宅居民于某在火灾中受伤,其面部、颈部及右手烧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桦甸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在烧除秸秆时失火引起火灾,致使一人轻微伤,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因被告人孟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芳、杨某涛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遂判处被告人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63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涛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796元。

    法官提醒大家,不仅是焚烧秸秆,焚香祭祀、野外烧烤、燃放爆竹等行为都易引发火灾。在生产生活中应当注重日常火灾隐患的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火灾。

    /城市晚报记者 吕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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