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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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专题

让“一号检察建议” 守护最美芳华

    检察官进校园普法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吉林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督促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守护未成年人最美芳华的脚步从未停歇。

    推动未检工作

    落地生根

    为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落实落地,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办案为支点,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为了让“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抓下去,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办理”进一步深化为“地域管辖”原则办理;与省教育厅签署“检教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日”;制定《吉林省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弘扬法治理念;与团省委共同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全面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达成共识;积极联合教育、民政、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校园欺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等专项行动;另外,省检察院还主动与团委、关工委、妇联建立联络员制度,构建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

    2019年2月,吉林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省检察院专设第九检察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犯罪预防等检察工作。全省各市州检察院均已成立未检部门,并有15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独立未检机构。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桔子姐姐”、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船营未检”、四平市梨树县检察院“梨花未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检察院“莲花工作室”……一批有温度、有专长、有担当的未检团队在全省各地涌现。

    预防是

    最好的保护

    2019年11月,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刚刚上任不久,就深入全省各地展开调研,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惩、防、教、治、责”五字要求是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用好‘惩’字、做好‘防’字、讲好‘教’字、抓好‘治’字、扛好‘责’字”工作思路,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载体,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吉林省各地区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逐步铺开。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的四平市梨树县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树立人生方向的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彩虹观护帮教基地”;利用传统文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辽源市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以彩虹的七种颜色分为七大主题区块进行普法教育的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司法、企业、社区“四位一体”的松原市前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一批具有特色的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管护观护教育基地等已经在全省范围广泛建立并运用起来。

    在执法办案中全力保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刑事案件为‘原点’向‘前后左右延伸’,综合运用刑罚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手段,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思路。以“向前”的社会调查为平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价,为“向后”的精准帮教或司法救助夯实基础,同时向“左右”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化支持体系。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关切和关心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涉案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一站式询问”工作法,并通过建立“阳光驿站”等工作平台,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保护”,全力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机关也对“临界”未成年人和“问题青少年”推行“办案+矫正+帮教”工作模式,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知错、自省、改过,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途。/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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