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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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聚焦

我国以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23日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条例重在确立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在23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介绍说,条例共7章72条,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基本的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整个条例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对流程性内容原则上不做规定,也不设立具体行业的具体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这就明确表明,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的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环境’,而不是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等方面的‘硬环境’。”张要波说。

    条例用法治化办法巩固改革成果

    近年来,许多地区和部门推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条例将50多项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和实效性。

    宁吉喆举例说,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条例明确指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据介绍,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以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条例,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一定要依法实施。”宁吉喆说,有的地方在平时监管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企业留出整改的合理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条例专设此条,有利于以法治化的手段纠正上述问题。

    营商环境将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

    宁吉喆表示,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根据条例精神,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对现行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关于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宁吉喆提出了“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

    “下一步,将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宁吉喆表示,今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五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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