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梨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小城子镇某粮食储备企业法定代表人苗某某报案称,该企业在整理账目过程中发现,企业会计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120余万公款,涉嫌职务侵占。
接到报警后,副局长徐庆华、大队长隋宝山对该案非常重视,认为案情复杂,工作量大,查处难度大。徐庆华立即在经侦大队组织召开案情研判会,对该案侦办进行详细部署,决定从经侦大队抽调3个办案组,由副大队长付国利具体负责,合理调集警力快速侦办。经侦查得知,李某某于2014年虚构四平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合同及公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支出工程款120余万元,为己所用。为避免在侦查过程中对方得到消息串供,隋宝山当机立断,兵分两路,一路固定物证,一路固定人证。
7月18日,办案民警经缜密工作,在徐庆华、隋宝山的指挥下,法制大队提前介入,小城子派出所民警鼎立配合,很快控制该企业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王某、会计李某某、出纳员李某。
经初审得知,会计李某某,女,66岁,梨树镇居民,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兼会计职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其承认了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其他单位公章、虚构合同、私自侵占1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高鸿 报道 警方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