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接到两名初中生家长的求助信,据学生家长柳先生和赵先生介绍,他们的儿子是中国戏曲学院附中大兴分校舞蹈班初三年级小柳(14岁)和小赵(15岁)。2016年9月28日晚,小柳、小赵,以及其他几个男生合伙跟管宿舍的老师做对,将金属门把手用打火机烧热了,还在上面涂了云南白药,老师来一摸吓了一跳。
事后,学生和家长都向学校和当事老师赔礼道歉,但是学校态度坚决,从此不让孩子上学。经过多方努力,另外四个学生受到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而小柳和小赵还是不让上学,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几个月了,学校还没有松口,俩学生面临失学危险。
教育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庞彪表示,学校不能轻易取消学生的学籍,启动这个程序不是学校开会就能决定的,初中生的教育,是国家强制性地对适龄人群进行教育,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九年义务教育”,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失学。/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