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持续推进长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为东北振兴经济发展全局服务,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长春国际商事法庭。
自2022年8月15日起,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以下民商事案件。一、吉林省范围内(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除外)诉讼标的额不满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二、上述管辖区域内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三、上述管辖区域内的信用证纠纷案件;四、上述管辖区域内的保函纠纷案件;五、上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撤销、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六、上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七、上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确认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案件;八、应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