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保寿险辽源市分公司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更新时间:2024-04-09 12:34   来源: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监管分局、辽源市保险行业协会及集团、总、省公司关于2024年“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有关要求,辽源市分公司在辖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教育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辽源市分公司2024年“3.15”教育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口号、时间、组织领导、活动安排及有关要求。

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活动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辖内各县支机构、市公司各部门共同协作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活动方案进行宣导,并对活动具体事项进行了统筹安排。

(二)活动开展情况

1.积极组织开展“消保主题日”3·15专题宣教活动

市公司统一制作了3·15集中宣传主题海报、展架、条幅等宣传品,在市公司及县支机构柜面、办公职场张贴、摆放,设置消保专区、播放宣传视频等,营造消保宣传氛围。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积极转发上级公司官网、官微、“人保寿险E服务”微信号等平台发布的主题文章、风险提示、消保智慧竞答活动等,提示消费者关注自身权益,合法合理维权。

2.积极参与、推广“高管讲消保”活动

公司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消保理念、消保工作举措,形成专题素材在上级公司平台推广。在公司辖内积极转发、推广上级公司“高管讲消保”活动文案,宣传公司消保理念。各四级机构人宣讲专题早会,带头讲消保,提升销售队伍对消保的认识和服务意识。

3.组织开展宣教活动,学习法律法规、“枫桥经验”及“保险适当性原则”

组织内勤员工3.15专题培训,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知识、消费者权益、维权方式、法律法规等有关内容,观看“枫桥经验”宣教视频,学习“枫桥经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当日组织开展专题早会活动,各机构、业务渠道向销售队伍宣导“保险适当性原则”及公司有关制度,提升销售队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4.开展“守信重诺 人保同行”集团消保文化活动

在营业网点播放集团“守信重诺 人保同行”消保文化宣传视频及主题内容,转发宣传链接、视频,公司上下统一宣传氛围。组织内外勤走进商圈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

5.“暖心服务办实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在公司柜面设置消保咨询台、公示消保投诉电话,接待来访咨询,向客户发放金融消保宣传资料,及时解决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客户体检感和认可度。

6.开展客户信息存量问题核查整改工作

对存量客户信息问题进行核查,及时处理客户信息问题,用实际行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主要成效

本次活动累计布展柜面营业网点2个,并设置消保宣传专区和消保咨询台,在未涉及柜面的四级机构和业务渠道职场装贴宣传品。组织专项会议安排宣教活动1次,开展内勤专题培训1次,在辖内4个营销团队开展“三适当”原则专题早会,开展进商圈宣传活动1次。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转发上级公司发布的主题文章、风险提示、宣传视频、竞答活动等10余条。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12余次,触达客户约1300人,内外勤员工参与度较高,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辽源公司将在后续的工作中持续宣传贯彻3.15活动精神,坚持“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原则,守信重诺,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源市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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