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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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小事起争执 为285.45元对簿公堂

日前,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标的额仅285.45元的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虽小,却折射出日常生活中因情绪失控、言语失和引发的矛盾困境,承办法官依法裁判的同时,也向公众发出温馨提醒,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冷静沟通、彼此包容体谅,才是化解日常摩擦的最优解。

原告系一名快递员,因电瓶车出现故障,前往辖区内一家电动车修理铺寻求维修。恰逢店内生意繁忙,修理铺老板告知其需要稍作等待,快递员便在店内等候。待老板腾出时间查验车辆后,发现车辆所需配件缺失,店内暂无备货,便如实告知快递员无法维修,建议其前往其他店铺处理。时值高温天气,长时间等待后却未能完成维修,快递员心生不满,在推车离开时情绪失控,口出污言、骂骂咧咧,言语间指责老板“修不了不早说,白白耽误时间”。刺耳的言语瞬间激化了双方矛盾,老板闻声后与快递员发生口角争执,情绪激动的快递员随即拿出手机,对着修理铺牌匾及老板本人拍摄录像,老板为阻止拍摄,上前用手轻拍了快递员手中的手机。

未曾想,这一轻微动作后,快递员顺势倒地,当场拨打110报警电话与120急救电话。随后快递员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共计花费285.45元,经医院详细检查,其身体各项指标均无异常,未出现任何损伤、伤情。事后,快递员以身体受损、产生医疗费为由,将修理铺老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庭前多次沟通、调查,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原被告均表示不是钱的事,必须让法官做判决来定是非,双方情绪异常激动。经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证据,结合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检查报告等关键材料查明,原告快递员经专业医学检查,身体无任何损伤、无器质性伤害,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后亦未认定本案有实际人身损害结果。被告老板虽有阻挡拍摄、轻拍手机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实质性的身体伤害,不存在侵权损害结果。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借此案件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难免会遇到排队等待、计划落空、意见不合等琐碎摩擦。彼此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指责,多一分克制、少一分冲动,心平气和沟通,换位思考体谅,才能和睦相处。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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