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3月21日,吉B6V079驾驶员魏*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魏*伟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3月28日,吉GA996X车主陈*航雇佣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陈*航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4月30日,吉DD57767驾驶员李*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雷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5月7日,吉AD94339驾驶员姚*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姚*源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6年5月25日,吉A80X3C驾驶员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