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找不到源头,楼上邻居为排查刨开自家卫生间,结果发现“罪魁祸首”是隔壁……这笔刨地费用该由谁承担?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杜钦玲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公正判决和耐心释法为这场“寻漏大作战”画上圆满句号。
楼下漏水,楼上“背锅”?
郝某系某小区301室业主,何某系隔壁302室业主,王某系楼下201室业主。某日,王某发现自家卫生间天花板漏水,遂上楼向301室郝某反映情况。郝某积极配合,发现自家亦存在漏水迹象。即便暂停家中用水,漏水仍未停止。为确定漏水点,郝某雇佣工人将自家卫生间地砖全部刨开。
检查后发现,漏水根源并非301室,而是302室何某家的热水器进出水阀处漏水,水体沿墙体渗透至301室,进而下漏至201室,造成三户连锁渗漏。
主动刨地,损失谁担?
漏水点查明后,郝某认为,其系为配合排查漏水点才刨开地面,相关损失不应自行承担,遂向何某主张赔偿。何某则辩称,漏水虽源自其房屋,但郝某未优先选择非破坏性的专业测漏方式,而是直接刨开地砖,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郝某诉至法院。
法官析法,情理交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钦玲认为,本案虽诉讼标的不大,但涉及邻里关系的和谐,应当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矛盾实质化解。
审理过程中,法官围绕侵权责任的认定、损失范围的界定以及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与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何某作为漏水源头责任方,依法应对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关于是否构成“未采取适当措施”,应结合当事人的认知水平和具体情境综合考量。郝某作为年近七旬的普通居民,未必知晓专业测漏等非破坏性检测手段,且在发现漏水后积极排查、主动止损,其行为合理且必要,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扩大损失。同时,郝某主动配合、积极化解矛盾的行为,体现了邻里互助的友善精神,对此行为应予肯定。
案结事了,邻里言和
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决何某赔偿郝某相应的维修损失。
何某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理解了郝某积极排查漏水的初衷,主动将赔偿款交至郝某手中。二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仍是好邻居。
本案的圆满审结,是二道法院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二道法院将继续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注重邻里纠纷等民生案件的实质化解,以法治力量传递司法温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