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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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铤而走险搞走私 违法代价可知晓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维护国家进出口监管秩序与国门安全,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吴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龙井市某边境线,明知国家禁止从国外进口某产品的情况下,高某某与国外相关人员就走私货物事宜进行联系后,组织多人接收国外产货物。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吴某某等人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走私货物全部被市公安局扣押。经认定,此次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954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吴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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