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医保局《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将规范麻醉、呼吸系统、体被系统、骨骼肌肉、神经系统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次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322项。其中麻醉类10项、呼吸系统类68项、体被系统类53项、骨骼肌肉类109项、神经系统类82项。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通知不符的,以此次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