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醉驾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

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正确“姿势”只有一个,积极配合。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心存侥幸,为图一时之便而醉酒驾驶,甚至在面对公安机关酒精检测时,想尽办法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被交警查获后拒不配合执法,最终被依法惩处。

2026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公然辱骂执勤交警,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鉴定,被告人董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9.3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理。最终,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会产生视觉障碍和运动反射迟钝,导致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在此呼吁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安全无小事,法律红线不可触,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尊重生命、敬畏法律,珍惜美好生活。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遇酒驾检查,应当主动配合,切勿实施逃避或阻碍等行为,导致“醉”上加罪。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