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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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购车误入全损车 全额退款擦亮眼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九台人民法庭妥善审结一起因“全损二手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季时宇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摒弃简单机械裁判,依托法理情理开展调解工作,成功促成商家全额退款,实质性化解矛盾。

去年4月,买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辆标注为“原版”车况的轿车,随后前往线下二手车销售店看车。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买家签署了由个人刘女士作为卖方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合同明确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买家按照指示通过微信向指定个人账户全额支付购车款,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然而,当买家后续准备转卖车辆时,被其他车商告知,该车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核定的全损车辆。买家认为车行刻意隐瞒车辆重大瑕疵,存在欺诈行为,遂将该二手车销售店及负责人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原告买家表示,看车、签约、付款全程均在二手车销售店内完成,工作人员全程对接,交易对象理应是该店。而被告二手车销售店辩称,本次交易为买家与刘女士的个人交易,该店未在合同盖章、未收取款项,对交易并不知情也未予认可。店方负责人王某也表示,交易发生时自己并不在场,未参与此事。

承办法官季时宇细致核查合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并传唤合同签署人刘女士到庭核实情况。经调查查明,案涉买卖合同签署双方为买家与刘女士个人,收款账户也为个人账户,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买家直接起诉二手车销售店的诉求,在现有证据下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为切实解决纠纷,法官坚持“判决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标”的工作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法官多次联系二手车销售店负责人,从场地管理义务、商业信誉、社会责任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明确二手车销售店放任人员利用经营场地开展交易,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官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沟通下,二手车销售店最终表示,愿意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同意接收买家退回的车辆,并当场返还全部购车款。目前,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完成车辆及权属文件交接,店方负责人当场全额返还购车款,这场历时数月的纠纷圆满落幕,买家对法官暖心高效的调解工作深表感谢。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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