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登记注销,现由唯一股东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补正债权人公告,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仍有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可向唯一股东长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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