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电气焊作业警示教育案例》——电气焊作业属于动火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违规作业人员还会被依法惩处。为以案释法,通报了近年来长春市3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和从业者引以为鉴。
案例一:2023年5月26日,长春某在建工地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电焊工尹某某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焊渣掉落后引燃下方墙面挤塑板所致。经调查处理,住建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吉林省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春市某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处35万元和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张某某处5万元罚款。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吉林省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0.5万元罚款。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对违规电气焊作业人员尹某某处十日行政拘留;对施工现场负责人张某某、安全员杜某分别处500元罚款。
案例二:2023年5月25日,长春市绿园区电气焊作业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某铁艺加工点存在无证电气焊作业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检查组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对违规作业人员李某某处500元罚款。
案例三:2023年5月24日,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长春市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任某、王某某和某经贸有限公司郭某某存在无证电气焊作业的违法行为。经调查,以上两家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朝阳区应急局依法对以上两户企业分别处5万元罚款。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富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对任某、王某某、郭某某三人分别处500元罚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