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6年3月12日,吉ADZ3338出租汽车驾驶员段*海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段*海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段*海作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6年3月21日,吉ADG8437出租汽车驾驶员张*同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同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
案例三:2026年3月26日,吉ADA9405出租汽车驾驶员王*国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国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吉林省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国作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6年4月4日,吉AY3834出租汽车驾驶员许*龙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许*龙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吉林省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许*龙作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6年4月5日,吉AD66427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华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张*作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