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双方僵持已久的保证金返还争议,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此次调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减轻诉累,也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2022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约定乙公司支付10万元意向保证金,时效两个月;若因甲公司自身原因未中标,需全额返还保证金。协议签订当日,乙公司足额支付了该笔款项。
后案涉项目未实际开展招标,合作无法履行,按约定甲公司应及时返还保证金,但始终拖延未付。乙公司多次协商、发送《催款函》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向九台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该笔保证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卓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确认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核心争议为保证金返还。考虑到涉企纠纷特殊性,为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低诉讼成本,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中,法官坚持“法理为先、情理为辅”,一方面向甲公司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拖延返还保证金已构成违约,阐明相关法律后果及对企业信用的不良影响,引导其正视责任;另一方面倾听甲公司实际困难,同时引导乙公司换位思考,为协商留足空间。
法官结合双方实际,从诉讼成本、周期、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退还方案的合理性,反复沟通疏导,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缩小分歧。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性返还乙公司10万元意向保证金。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