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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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执行提质增效 正义直达民心

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扎实办案成效传递司法温度,筑牢民生权益保障防线。

马某与孙某、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陈某支付赔偿款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陈某未履行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核查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和车辆可供执行,在联系两位被执行人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二人经营生意,应具备现金履行能力,无需通过拍卖也可实现债权,既能快速保障申请人权益,也能避免被执行人承担拍卖相关费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执行过程中,两位被执行人虽系夫妻关系,但因家庭矛盾互相推诿、拒不配合,均不愿交纳现金作为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流程存在误解,认为不马上拍卖是在偏袒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妥善化解纠纷,清明假期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讲解拍卖房产的流程与不利影响,劝导其主动担责。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说明执行方案,化解对立情绪。

经过反复沟通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足额缴纳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办结,申请人权益得到全额保障,被执行人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被执行人邹某某在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处多次购买手机,未及时支付,累计欠款5万元,案件经法院诉讼调解后,邹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邹某某偿还了1.3万元后,达成执行和解,却在之后再次违约,剩余3.5万元长期拖欠。

清明前夕,杨某某提供邹某某在松原市长岭县的居住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备齐法律文书,赶赴异地执行,依法对邹某某予以拘传,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责任,明确不履行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及时还款可解除失信及限制高消费信息。

在法律威慑与释法说理下,邹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即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当场交付剩余3.5万元欠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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