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债券 是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
1.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3.上交所为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特定债券简称前冠以“H”字样,拟进行转让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将发布债券作为特定债券转让的公告。
二、交易方式
特定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竞买成交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经固定收益平台确认后成交,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结算方式。
债券持有数量少于上交所规定的最低申报数量的,持有人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特定债券交易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债券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官网、债券信息网等本所信息披露平台查看公告中面值和票面利率等信息。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特定债券转让?
特定债券转让中的受让方,应当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签署《特定债券转让风险揭示书》。
2.特定债券出让方
应当将其知悉的关于拟出让特定债券相关权利义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转让价格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受让方。
3.特定债券受让方
应当对影响特定债券权利义务的相关事项主动进行调查了解,充分评估并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能够自行承担所受让特定债券的投资风险及损失。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朴松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