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将对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用于交通运输及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同时公布了详细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登记流程,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公告发布于2026年4月2日,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据悉,本次征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批次征地项目,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共计0.3042公顷,涉及地类包括其他林地0.2934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河流水面0.0102公顷。征收范围明确界定为东至净月高新区、南至朝阳区、西至南关区国有土地、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地块位置衔接多区域,规划用途聚焦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空间提升。
本次征地最受关注的补偿标准已明确,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费)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基准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实际执行标准提高至160元/平方米,较基准上浮60%。其中,土地补偿费占综合地价的20%,安置补助费占80%,补偿比例清晰明确,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对于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公告明确,其种类、数量将以征收实施部门的踏查数据为准,具体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将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确保补偿公平合理、有据可依。
在安置方式上,本次征收提供双重保障,一是实行货币补偿,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直接经济支持;二是对符合社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社会保险安置,从长远保障其生活水平。
公告提醒,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需在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期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望相关人员相互转告。
此外,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告明确,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南关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