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延吉西收费站执勤,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黑A*****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珲乌高速136km+900m新交洞隧道有超速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立即告知驾驶员李某某有超速的违法行为,并向其出示了其驾车超速的违法抓拍证据。经了解,驾驶员李某某开车拉乘妻子、孩子和朋友一行四人,从哈尔滨出发,来延吉游玩,由于长途驾驶劳累,在途经珲乌高速136km+900m新交洞隧道限速80km/h的路段时,完全忽略了路边清晰的限速指示牌。此时,车辆实际车速竟达到了122km/h,超速比例高达52%。驾驶员李某某表示,自己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高速全程驾驶120km/h,不会被抓拍,所以没太留意路段的限速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对驾驶员李某某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