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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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

公布5起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6年1月21日,吉ADF6033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清主动揽客,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李*清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吉林省华能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李*清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6年3月18日,吉AZ6413出租汽车驾驶员王*庆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庆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程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庆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6年3月18日,吉AZ2031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微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刘*微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伟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刘*微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6年3月20日,吉AY5894出租汽车驾驶员乔*纯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乔*纯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乔*纯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6年3月21日,吉ADC0535出租汽车驾驶员周*峰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周*峰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迎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周*峰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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